江宁法院扎实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通过完善民事诉讼程序规则,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模式,积极探索司法体制改革的实现路径和实现形式。1-3月,诉前调解立案816件,网上立案2280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566件,适用简易程序1945件,分别占一审民商事案件的26.91%、75.20%、18.67%和64.15%;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17件;组织网上庭审、网上证据交换、线上调解539件次;诉前调解成功率58.20%;小额诉讼程序判决结案案件全部适用简易文书样式。
一是重组织领导,建立“1+5”组织架构。下发《关于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分工方案》,迅速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专项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和具体任务实施细则、汇总梳理试点工作相关数据、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等工作,从严格对标对表、注重报告协调、加强内部整合、力求简便易行、打造工作亮点五个方面明确工作要求。先后召开领导小组会议3次,工作专班会议9次。
二是重实施计划,确定“四步走”推进步骤。确定“前期调研、先行先试、出台文件、评估评价”的工作步骤:各工作组认真调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草拟实施细则;各民事审判部门不等不靠,对于上级明确的诉讼程序改革流程,立即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研究,对标对表试点文件,在现行规定的框架和基础上,细化相关操作规程;领导小组评估成效,将通过征求当事人意见和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代表等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评估评价,随时对实施细则进行调整,不断修正完善改革试点各项举措。
三是重落地见效,出台五个实施细则。2月25日,制定出台《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先行先试工作的通知》,明确小额诉讼、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独任制先行先试办法,组织全院立即组织实施。3月31日,经过前期多轮论证研讨,并在市法院指导下,在全市首家制定出台五个实施细则,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拓展优化司法确认程序范围,细化小额诉讼审理流程,扩大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独任制适用情形,规范互联网庭审庭前准备事项;坚持规范性和操作性相结合,制定相关工作流程、规范化程序文书、材料模板。
四是重配套保障,统筹推进五项基础工作。优化人案配置,在认真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对速裁审判庭和5个人民法庭的“1+5”速调速裁模式管辖范围作出调整,同步调整审判人员。加强卷宗同步数字化,紧密结合“中间柜”的应用,在速裁案件办理中实行诉讼材料“无纸化”。推进案件集约化送达,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外包公司合作,通过线下引导、电话询问方式,优先适用电子送达,减少审判人员事务性工作负担。完善电子证据审查标准,要求审判员依法对证据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全面、客观审核,对于当事人需要查看原件的,可另行安排线下质证。推广要素式审判,制定8类案件要素表,便于审判人员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提升审判效率。加强调查研究,从派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小额诉讼程序中当事人权利保障机制、民事诉讼庭前会议制度的完善、普通程序独任制的理性逻辑与适用探索四个方面确定本院重点调研课题,同步推进先行先试、规则完善和经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