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苏州中院等两家中级法院和江宁法院等四家基层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通知》要求各试点法院充分认识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参审机制、权利保障机制等六项工作机制,并提出“探索多元化的合议庭组成方式,根据案件性质、种类和社会关注度,试行由多个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增强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自2013年7月以来,江宁法院积极开展“陪审制大合议庭”制度改革,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积极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截止目前,江宁法院已经制定了两个规范性文件,决定对26件重大民商事案件适用“陪审制大合议庭”程序审理,改革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供稿:江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