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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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法院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开展少年司法社会调查

发布日期: 2005-07-20 浏览次数: 9,024

 为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的精神,切实依法及时有效地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江宁法院主动与区教育局联系,并联合发文,对在全区各中小学、职业学校曾经就读或仍在就读的未成年被告人在校表现情况进行司法调查。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为了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预防和减少再犯罪,江宁法院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向前延伸调查了解犯罪原因,向后延伸观护帮教,将一大批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改造成了有益于社会的人。但是,实践中也发现少数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从自身利益出发,不如实反映未成年被告人本人的各方面表现情况,街道、社区、街坊邻居或因了解不当、或碍于情面,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从而影响法庭庭审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量刑的准确性。而未成年被告人在学校期间的学习、表现情况具有全面性、客观性和真实性。因此,到学校开展司法调查活动,能够更加真实地掌握未成年被告人情况,便于少年审判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审判活动。

  为认真开展此次调查活动,江宁法院及时对关工委人员进行了调整,同时返聘了3名老法官作为关工委专职人员。关工委人员与少年审判人员坚持每周二到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向班主任、德育主任了解其在校表现情况,并调取该生学籍卡等资料,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真实情况,以便庭审中有的放矢地开展帮教活动。在调查中,少年审判人员还积极与学校建立和完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机制,减少和杜绝在校生犯罪。

   

 

供稿:江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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