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宁法院认真组织学习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和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制订三项贯彻举措,促进全院民事审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找准特点,落实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深化巡回审理工作,充分发挥该院10个巡回审判点的作用,继续推行“晚间法庭”和“假日法庭”工作,做到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当庭结案;对赡养案件、当事人因行动不便不能到庭的案件以及涉老案件等,主动上门处理纠纷,切实方便当事人诉讼。进一步做好诉讼指导工作,加大为当事人免费提供诉讼指导的力度,尽可能地运用多媒体和信息技术传播诉讼知识;全面实施好诉讼风险告知制度,让当事人预先对诉讼的成败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充分关注困难群体的司法需求,对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诉讼群体,采取司法救助措施,切实保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行法律释明、判后答疑制度,力争让当事人息诉服判。
二是凸显亮点,不断深化民事审判改革。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调解工作,致力于“案结事了”;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到诉讼调解中。巩固改革中形成的特色审判,积极实践和总结巡回审理、民商事案件速裁以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专业化审理的工作经验,以快速解决纷争和案结事了并重为民事审判价值取向,促进办案效率与效果的共同提升。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建立符合本院审判特点的诉前调解机制。巩固法庭运行机制改革成果,加大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力度和人民法庭服务、保障新农村建设的力度,探索特色法庭的打造。
三是围绕重点,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好涉农案件。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出“三农”案件合议庭的功能。强化调解对当事人权益的实际保障,切实提高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防止因调解结果难以履行,产生新的矛盾纠纷。高度重视立案信访和群体性诉讼,切实做到息诉服判。大力加强破产案件的审理,积极探索、研究、总结新破产法背景下的破产案件审理规律。
供稿:江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