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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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院工作 塑造法制形象 推进全面发展 江宁区委、区政府着力凸现法院宪法地位

发布日期: 2004-12-17 浏览次数: 20,841

近年来,江宁区委、区政府根据"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把法院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全力提供保障,整体工作水平跃上新的平台。区法院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省法院评为"人民满意法院"、"执行工作先进单位"、"调研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回顾近年来的工作,江宁区委、区政府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法院工作,凸现法院地位。
  一、政策倾斜,认真落实各项经费保障

  江宁区委、区政府充分认识到,人民法院是重要的国家政权机关,确保各项经费到位是其正常运转,发挥职能最为必要的条件,也是各级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几年来,该区认真贯彻"从优确保人员经费,加倍拨付行政经费,据实安排业务经费,集中解决专项经费"的原则,确保法院干警工资、津贴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办公、办案经费落到实处,确保专项经费随报随批。随着全区财力的增长,区政府逐年加大法院资金投入。据了解,2003年该区共支出法院、检察院两院人员工资、办公办案等经费2262万元,占全区可用财力1.7%,人均办公经费4.24万元,远高于其它部门。为加大保障力度,江宁区委、区政府表示,从明年起,对法院所需经费实行收支脱离,由区财政全额保障,彻底解决法院工作的后顾之忧。
  
  二、主动担责,高标准建设"两庭"

  江宁区委、区政府充分认识到加强"两庭"建设,既是体现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的客观要求,也是该区加强新市区建设,塑造文明形象,增强投资环境优势的内在需要。因此,该区高度重视"两庭"建设,将其纳入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并由区分管领导担任项目负责人,组织协调各部门为"两庭"建设提供全方位支持与帮助。在建设标准上,该区按照上级规定,结合区情实际,适度进行超前。江宁法院审判法庭综合大楼建设,由区政府无偿划拨位于区中心的"黄金"地块,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成为展示江宁形象的标志性建筑。在建设资金上,区政府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工程建设初期,区财政划拨出专款,用于启动建设。对工程建设所欠债务,全都由区财政全额偿还。据统计,新近落成的江宁法院审判法庭综合大楼区财政共投入资金4400万元,占总造价的73.3%。对人民法庭建设,区委、区政府专门召开协调会,形成纪要,明确由区、镇(街道)两级按比例分担。此外,该区还积极改善法院办公条件,加强物质技术装备建设。三年来区法院共购置新车11辆;档案工作进入规范化建设的轨道,达到省特二级标准;信息网络系统也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以人为本,始终抓住队伍建设不放松

  按照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方针,江宁区一直将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注重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培训。认真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双争"和"公正执法树形象"等活动,每年在政法系统评选"十佳"典型,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鼓励和支持法院广大干警参加业务培训,选派年轻骨干到高院、国外学习锻炼。对干部的培训费用,区财政给予50%的补助。二是大力培养和使用年轻干部。对法院的优秀骨干,任人唯贤,大胆提拔重用,院级领导干部均从法院内部优秀中层干部中选拔产生。三是实施分类管理,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支持法院开展法官职业化建设,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等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支持法院实行法官等级津贴制度。为进一步体现区委的关心支持,江宁区委表示对法院非领导职务实行倾斜,对关键岗位实行干部高配。同时,在编制上适当放宽,吸引一批优秀人才充实进来,发送法院队伍结构。
  
  四、加强领导,努力创造法院工作良好的发展环境

  江宁区委始终把加强对法院工作的领导作为一项重要原则,领导同志经常深入法院调研,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并帮助解决重大问题,努力为法院工作提供保障。今年,法院"两庭"建设资金困难,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上门办公,帮助解决困难。在实行法官等级津贴制度中,区委、区政府从推进依法治区的大局出发,全力支持法院改革,同意从财政中列项给予支持。
  
  在加强对法院工作领导的同时,江宁区委始终注重把握好党的领导和支持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做到既履行职责,强化监督,保证正确发展方向,又不干预司法业务活动,对具体案件不批条子、不打招呼,全区执法环境良好,法院审判工作进入了全市先进行列,江宁法院已连续六年办结案件数居全市区、县法院之首,办案质量也名列前茅。

 

供稿:江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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