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服务保障意识。进一步增强能动司法的自觉性,积极优化个案办理的社会效果,积极通过审理发现问题寻求对策并提出司法建议,积极做好应当做与可以做的保障工作。
二是依法促进\"诚信江宁"建设。围绕建设以诚信政府为先导、诚信企业为重点、诚信市民为基础的诚信江宁规划,加大对妨碍市场诚信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鼓励诚信交易,制裁违约失信行为;加强涉及资本市场纠纷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审判,依法制裁建设工程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领域发生的政府失信行为,促进诚信政府的建立。
三是加大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保障力度。围绕"以镇街为单位全面达小康"的目标,加强与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在建设全面小康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积极运用和谐的方式帮助解决纠纷;围绕街镇在建立低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五道保障线"中出现的涉诉纠纷,审慎调处,维护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运行。
四是加大对园区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围绕实现"更好更快地发展"的目标,加强对江宁区的支柱经济园区经济和民营经济的服务和保障力度,主动听取建议和意见,找准服务和保障的切入点,促进园区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
五是加大对城市化建设的保障力度。围绕"建设现代化标志区\"的目标,加大对城市化建设的服务和保障力度,妥善处理好因拆迁安置、失地农民就业、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等引发的各类纠纷,以及在商贸流通、社区服务等功能建设中引发的纠纷,促进城市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供稿:江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