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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法院与江苏经贸学院签订法律人才培养协议

发布日期: 2015-11-10 浏览次数: 970

为了充分利用和发挥辖区高校资源优势,共同推动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10月20日下午,江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政治处主任朱同福,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晓华,政治处副主任陈学红一行3人专程到江苏经贸学院,洽谈法院与高校合作事项并签署合作协议。江苏经贸学院副院长崔建宁,发展规划处、公共管理学院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加了洽谈。

江苏经贸学院近年来紧密结合司法部门需求,开办法律事务专业,着力培养法律实用型人才,先后为江宁以及多家法院输送审判辅助人才。为实现优势互补,确保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江宁法院决定与江苏经贸学院进行长期、紧密、稳定的合作,对该校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在基地实习、实务指导、教育培训等多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座谈中,校院双方就法律专业课程设置、实践能力培养及高校学生实习表现等方面进行了具体交流,签署了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双方将创建具有示范性的法官助理、书记员人才培养模式,打造集服务、教学、研究、培训于一体的实训平台,共同培养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先进管理理念和良好职业道德的法律专业人才。

供稿:江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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