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宁法院东山法庭庭长孙大强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感谢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及时高效解决纠纷。
2017年起,被告赵某累计向原告李某借款45万元,因未按期归还,李某诉至本院。
考虑到被告准备卖房偿还债务,承办法官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调解书出具次日,被告即按约履行了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