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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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法院刑庭协调多部门对重病罪犯收监执行

发布日期: 2016-01-22 浏览次数: 3,119

日前,江宁法院刑庭协同南京市看守所、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完成对一名身患重病罪犯的收监执行工作。罪犯苗某某因多次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被江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三个月,但因其身患重病,看守所未予收押。判决生效后,刑庭研究认为,罪犯苗某某虽患重病,但持续贩卖毒品犯罪如监外执行具有较大社会危险性,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应予收押。刑庭一方面准备收监执行决定书、执行通知、罪犯病历等各种收监材料,另一方面配合公安机关将苗某某押送至南京市看守所。最终,在三部门联合努力下,采用在看守所办理入所手续后直接投监的方式,将罪犯苗某某押送至南京市女子监狱执行刑罚。

 

供稿:江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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