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确定基本原则。“全程贯彻原则”要求要素式审判适用于案件审理的全部过程,覆盖立案、送达、庭前准备、开庭审理、裁判文书制作以及上诉移送、归档各阶段。“质量优先兼顾效率原则”要求通过强化庭前准备促进审判效率的提升,同时通过规范庭审和裁判文书制作提升司法能力,提高审判质量。“方便当事人诉讼原则”要求在立案和审判阶段均应加强诉讼引导,避免给当事人增加不必要的诉讼负担,积极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一般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原则”要求承办法官应结合承办案件的具体情况,把握个案特点,灵活适用。
二是规定工作流程。立案阶段指导原告填写要素表,庭前送达阶段指导被告填写要素表,庭前准备阶段审查要素表归纳争议焦点及争议事实,开庭审理阶段参照“要素式庭审”模板,以《要素表》中所列的相关事实要素为主要线索,逐项进行审理,制作判决书阶段按照“要素式文书”模板的格式,依序撰写原被告诉辩意见、法院查明事实和法院裁判理由及依据三个部分,归档阶段要求书记员将当事人填写的《要素表》入卷归档,当事人上诉的,应当随卷移送至二审法院。
三是制定要素式审判文书模板。根据民、商事案件各类型案件的一般性特点编写了《要素表》、“要素式庭审”和“要素式文书”、“令状式文书”模板,供各庭参照执行。
四是提出工作要求,要求各业务庭提高认识,共同推进,及时反馈,总结经验问题,完善工作方案,巩固和深化工作成果,推进民、商事案件要素式审判工作的有效运行。
江宁法院将在推进要素式审判方式有序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审判工作调研,总结类案审判要素和审判经验,为法官提供审查、判断、处理类案的方式方法,缓解当事人举证能力不足的问题,弥补少数法官能力不足的短板,提升司法能力和裁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