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江宁法院执行局收到一封感谢信,以表达对江宁法院干警工作的肯定和感激之情。
2016年9月,陈某诉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陈某收到部分款项,但剩余款项该公司未能如期支付。经陈某申请,案件恢复执行:
一是找寻关键线索。执行干警通过查阅案卷材料、约谈当事人,发现申请执行人陈某控制着被执行人的一套小产权房。但因无法确定该不动产产权归属,加之被执行人在外欠债较多、拒不沟通,导致无法启动拍卖程序。
二是创新执行方式。鉴于双方的借贷纠纷始于该小产权房,且房屋被申请人实际控制,裁定由本院指定陈某为该套房产的强制管理者。
三是强化法律威慑。因该小区物业公司与被执行人存在一定关联,物业公司始终拒绝陈某办理电梯卡等业务,陈某只能再次求助法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律师及物业工作人员释明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法律后果。随后,物业工作人员配合陈某办理了物业手续。
目前涉案房屋已出租,并且陈某已收到第一笔租金10000元,至此,本院的强制管理裁定终于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