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针对江宁法院提出的关于网约车保险问题的司法建议作出复函,表示该协会高度重视,积极部署,第一时间将司法建议书转发至所有车险委员会常委单位,要求他们认真研究有关建议,完善网约车投保手续。同时表示由于开发车险产品一般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该协会将司法建议书转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相关部门,请他们出具权威性建议。
2016年12月,江宁法院在审理程某诉张某、人保南京分公司网络约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发现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发展,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进行载客收费的现象增多,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增多,为此,特向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提出司法建议:1、设立专门针对网约车的新型险种,满足社会新需求;2、加强对网约车免赔条款的提示、说明,引导客户投保针对网约车的保险;3、对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应当由投保人签字确认以减少保险公司的败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