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市法院举行南京法院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件十大优秀案件颁奖暨发布会。江宁法院王云峰法官审理的程某诉张某等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入选十大典型案件,马芳法官审理的沈某诉某科技公司销售者责任纠纷案入选十大优秀案件。
网约车满足了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但由于尚处起步阶段,相关配套制度并未健全,网约车参与人的权利义务缺乏清晰界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在程某诉张某等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江宁法院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纠纷解决方案,对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进行区分处理,并认定由于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网约车载客活动增加了车辆的风险,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未通知的,因载客活动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不负赔偿责任。该裁判规则基于对各方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体现了对保险法基本原则的贯彻,对于规范网约车保险行为、促进网约车行业和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总监殷敏利为王云峰法官颁奖,颁奖词为:作为共享经济的代表,网约车不仅带来新经济的红利,也带来许多法律难题。将交强险与商业保险区分处理,既是对诚信的坚守,更寻求到创新、发展、效率、公平的最大公约数。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利益、平衡公众当前利益和行业长远利益、提升城市公交供给水平和服务水平,你们以智慧找到司法服务经济发展的新支点。入选司法考试题,成为最高法公报示范案例,我们听到了一种褒奖的声音。
在沈某诉某科技公司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中,法院经审理认定:产品众筹与产品消费存在不同,支持人对众筹项目投入资金是用以开发还未量产的产品或者服务,且该资金投入存在风险,支持者可能无法得到项目承诺回报或回报与承诺不一致;而消费行为是支付了价款就一定能获得与之相对应的商品,消费者支付的价款系购买商品的货币支出,没有失败风险的预期。该判决确立了一个裁判尺度,即众筹项目的支持者非消费者,因众筹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