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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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辱骂执行法官,江宁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

发布日期: 2018-02-08 浏览次数: 2,417

申请人何某与被执行人嵇某健康权纠纷一案,嵇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在左转弯时与何某相撞,造成何某受伤。经交通部门认定,嵇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何某无责任。法院经审理判决嵇某赔偿何某3万余元,但嵇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何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赶到被执行人嵇某家中,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踪影,家中只有其配偶赵某。虽然赵某已年过六旬,但是态度蛮横,一直对执行人员进行诽谤、污蔑并辱骂。执行法官耐心向赵某释法析理,告诫嵇某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不利后果。但赵某情绪失控,不听劝阻继续出言辱骂执行人员,行为恶劣。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对赵某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将赵某带回法院后,被执行人嵇某也闻讯赶来。执行法官对案情综合考虑后,通知申请执行人何某及被执行人子女到法院执行局调解。嵇某子女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执行,赵某在法官和亲属子女的教育下,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主动向执行法官赔礼道歉。因赵某不能认字书写,请执行人员代笔写下了具结悔过书。嵇某表示愿意尽自己最大努力履行赔偿义务,何某也同意作出让步,同意嵇某一次性支付23000元了结此案。后嵇某儿子及时将23000元交到执行局,现场交付给申请人。鉴于嵇某、赵某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悔过,法院决定不再对赵某实施强制拘留措施。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此案的顺利执行,震慑失信被执行人,教育被执行人家属遵守法律法规,有效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效力,提升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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