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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院姚志坚副院长来江宁法院调研指导破产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 2017-03-07 浏览次数: 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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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院姚志坚副院长率市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合议庭来江宁法院,就该院管理人选任与管理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调研指导。江宁法院严忠琴院长,朱同福副院长及民二庭法官一起调研并参加座谈。

江宁法院民二庭作为江苏省高院指定的南京地区唯一一家管理人改革试点单位,就改革试点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汇报。一是打造专业化破产审判团队,成立破产与清算专业合议庭,在民二庭内部任命了审判长。二是制定管理人选任和管理文件,相继出台了《关于管理人选任和管理机制改革试点方案》、《清算与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管理办法(试行)》。三是积极实践管理人选任改革,突破破产管理人名册限制、扩大选任范围、成立破产管理人选任评审委员会等。

姚志坚副院长对江宁法院在试点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具体指导并提出要求:一要多方运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方式有效传达招投标信息,提升申报主体积极性;二要转变思路,赋予破产合议庭决定权,使其能够真正对破产案件负责;三是推进设立管理人协会,设置协会章程与基金,提升破产管理人自治能力。

市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合议庭还对江宁法院一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进行了逐案梳理。姚志坚副院长强调,对于长期未结破产案件,首先是要加强与政府间协调,争取政府支持;其次是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强集体研究与领导督办;第三是对于履职不力的管理人要及时更换,且三至四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江宁法院严忠琴院长表示,针对试点的困难与问题,下一步将加强宣传,通过自媒体等形式提升宣传效果,提高申报人参与积极性;对于长期未结破产案件对内加强管理和监督,对外加强协调,争取政府支持,力争在试点工作中出经验、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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