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7日,农历新年伊始,申请人马某向江宁法院民执局郭强法官执行团队送来的一面锦旗,感谢执行团队“不辞辛劳、为民纾困”,高度赞扬执行团队高效有力的办案。
马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江宁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材料,但李某未履行生效的法律判决义务。承办法官通过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依法冻结李某名下银行所有账户并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外地牌照车辆一辆,但李某依然无动于衷,拒不还钱。2月14日,除夕前一天,接申请人举报,执行人员立即组织干警前往南京紫峰大厦将李某带回至本院。经组织双方协商无果,遂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2月15日除夕当天,慑于法律的威严,李某与马某协商,现场给付马某5万元并缴纳执行费,余款达成分期给付协议。李某对拒不履行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写下悔过书,保证积极履行给付义务。经马某书面申请,本院依法提前解除对李某的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