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日,当事人刘某送给江宁法院汤山法庭一面锦旗,感谢承办法官谢海勇及书记员黄广凤“司法为公,清正廉洁”。
刘某与刘某某兄弟二人因房屋产权发生纠纷,江宁法院汤山法庭受理后,经调查发现,该房屋目前登记在刘某某一人名下,但刘某称该房屋实际系其帮助母亲出资与刘某共同所建,虽登记在刘某名下,但该房屋在其母亲去世之后实际应有其份额,故要确认其对该房屋享有50%的份额。承办法官谢海勇及法官陈元景、书记员黄广凤为查清事实,多次向社区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实地勘验后,准确把握了双方诉求。最终,在谢海勇法官的调解下,兄弟二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这一纠纷的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刘某特意送来锦旗予以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