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月初,江宁法院民执局收到当事人陈某邮寄的手写感谢信,向邹春军法官表示感谢。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时某、吴某、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陈某系浙江宁波人,因其在江宁购买了一套住房,后需办理过户手续。因原房主王某已去世,经审理判决,王某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某、吴某、王某应协助陈某办理过户手续。邹法官承办此案后,多次电话联系并通知各当事人到庭,就协助过户事项与各当事人进行沟通。邹法官及其团队及时执行、快速高效地为陈某办理过户手续,在执行中耐心细致、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给陈某留下了深刻印象,特意寄来感谢信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