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媒公司)由于经营不善,长期拖欠工人工资,并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工人们的社保。工人们无奈,只得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寻求帮助。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但调解书生效后,公司却拒不履行,令工人们手足无措,最后纷纷到江宁法院申请执行。
江宁法院立案受理后,对该案非常重视,第一时间督促被执行人传媒公司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主动支付两个工人的工资后,以资金短缺为由拒不履行剩余八个案件,亦未到庭申报财产、接受谈话。承办人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也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至传媒公司实地调查,得知公司已经停产歇业,法定代表人赵某某不知所踪,执行陷入僵局。
经工商档案信息查询,执行人员得知被执行人系一人公司,公司与个人之间财务混同严重。另外,在江宁法院执行的另一批劳动争议案件中,南京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赵某某,法定代表人狄某某是赵某某的妻子。执行人员决定将传媒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并案执行,从赵某某身上寻求突破口。
执行人员至房产部门查询赵某某和狄某某名下的房产登记信息,二人名下均无房产。随后,执行人员至赵某某位于浦口桥林的住所地进行调查,亦未发现赵某某的下落。桥林派出所和滨江社区的工作人员均表示,赵某某的户籍地已经于2016年拆迁,拆迁安置房还没拿到,赵某某现在应该在外租房居住。茫茫人海中,如何寻找一个在外租房的人,这无疑是大海捞针,执行人员的心情也变得灰暗了。尽管如此,执行人员依然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查找,唯恐失去任何一个突破案件的机会,案件似乎进入了一个死胡同。
面对着工人们期待的眼神,执行人员决定重振旗鼓,再寻突破。通过对前期执行工作的梳理,唯一有效线索就是赵某某的联系电话。执行人员多次与赵某某电话沟通,赵某某均表示近期就给付案款,却迟迟没有下文。执行人员只能一直通过关联案件查询传媒公司、房地产公司、赵某某、狄某某的关联案件信息。
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人员终于发现赵某某在南京浦口法院有一起作为被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人员立即联系浦口法院,得知该案将于3月20日上午十时开庭。虽然不清楚赵某某是否会到庭,但是这条线索无疑是一线希望。
执行人员立即与房地产公司案件承办人赵法官、申请执行人、浦口法院四方联动,制定周密的计划,只待赵某某到庭,立即对其采取拘传措施。
3月20日上午九时,承办人再次与浦口法院案件承办人联系,敲定最后方案。九时三十分,赵法官带队一行四人赶赴浦口法院。九时五十分,申请执行人电话联系承办人,称在浦口法院门口发现赵某某的车辆,确认赵某某已来参加开庭。十时三十分,待赵某某交通事故庭审结束,赵法官带队与浦口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将赵某某带回江宁法院。
赵某某被带至江宁法院后,再次以资金短缺为由,试图拖延规避执行。承办人耐心向其讲述本案的全部执行过程,并申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面对法院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法,赵某某知道此时的境地已经避无可避,终于开始积极筹款。下午四时,赵某某将全部案款171873元交付至法院,两个公司共计13个执行案件一次性了结。
看到工人们脸上绽放的笑容,执行人员也心满意足。回顾这起案件执行过程的点点滴滴,他们不惧难题不依不挠,依靠专业知识、办案经验,更依靠不懈的斗志,让规避执行的行为有效得到惩处,让案件最终“柳暗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