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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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法院“春季—亮剑”行动继续开展

发布日期: 2017-04-17 浏览次数: 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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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早晨5点,江宁法院开展第七次集中执行行动,共出动干警62名、警车17辆,拘传被执行人6人,决定拘留5人,实际拘留2人,罚款1人1000元,搜查2次,查封房屋5套,执行完毕案件10件,达成和解协议7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75万余元。

江宁法院的此次执行行动,采用分片的方式进行,对家住东山、秣陵、麒麟街道的失信被执行人进拉“拉网式”排查。在东山街道骆村社区的骆村新寓,失信被执行人张某某怎么也没有想到,昨天刚出差回家他还在睡梦中就被一阵敲门声惊醒。当他得知敲门的是江宁法院执行局的干警时,死活不打开门,还声称大门被老婆反锁,自己开不了门。对张某某的这一躲避技俩,法院执行干警果断揭穿,并警告张某某,若在20分钟内不开门,将通知锁匠强行开门。面对法院干警的强大攻势,张某某只得把门打开。随后,执行干警对其住处依法进行了搜查,并将张某某依法拘传到法院。原来,去年2月,原告张某向法院起诉,称张某某一直拖欠其10.4万多元货款一直不还。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决张某某在3月20日前还清货款。判决书生效后,张某某一直不还。原告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某某给付了部分货款,后一直躲避法院的执行。法院执行干警虽经多次查找,一直没得知张某某的下落。“春季—亮剑”执行行动开始后,执行干警让申请人密切关注张某某的行踪,一经发现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被拘传到法院的张某某自知躲债不成,便通知家人出面担保。 

家住麒麟街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徐某,因欠闫某某5万元一直不还。去年7月,原告闫某向江宁法院起诉,要求徐某归还欠款。8月,江宁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并依法判决徐某在8月底前还清欠款。判决书生效后,徐某一直没有履行。闫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江宁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上门找徐某,徐某采取四处躲避的手段对付法院的执行。今天凌晨,法院执行干警将徐某堵在的大门口。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徐某还强行狡辩,而徐的母亲却阻碍法院干警的执行,躺在法院的警车下,企图为儿子开脱。面对失信被执行人徐某的态度和其母亲的行为,江宁法院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将其二人拘传到法院。

原告吴某某和被告何某某原有业务关系。2015年10月,吴某某以何某某拖欠货款1.5万元到期不还为由,将何某某起诉到江宁法院。江宁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决何某某在2015年11月底前还清吴某某欠款1.5万元。法院的判决书生效后,何某某一直没有履行。随后,吴某某向江宁法院申请执行,何某某从而成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面对法院的执行,何某某一直失联,法院执行干警在多次上门未找到何某某的踪迹后,便将他的住所进行了查封。今天早晨,江宁法院执行干警再次前往失信被执行人何某某住处时,发现上次法院查封的封条已被人撕毁。对这个藐视法律的行为,江宁法院执行干警决不手软,当查出撕毁封条的当事人是徐某某的前妻时,法院依法对徐某某的前妻采取了拘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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