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法院李青法官审理的“江卫民诉南京宏阳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11期。
该案的裁判要旨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租赁物,应符合租赁用途。经营房屋租赁业务的出租人,应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治理,使之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出租人如提供有害气体超标的租赁房屋,侵害了承租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致承租人的租赁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租金等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