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4日下午,江宁法院行政执行局强制执行一起租赁房屋迁让腾空案,该院20多名干警参加,江宁电视台全程跟踪报导。由于组织到位,措施有力,整个执行过程井然有序。
原告南京某置业公司与被告汪某某、第三人南京某酒店管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某置业公司与被告汪某某签订托乐嘉商业街区租赁合同,约定由汪某某租赁置业公司所有的托乐嘉花园商铺,并约定了具体租金标准和给付方式。汪某某、某酒店管理公司却未能按期缴纳租金,置业公司多次催缴租金未果,遂向江宁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租赁合同于2014年12月31日解除;被告汪某某、第三人某酒店管理公司返还托乐嘉花园商铺及电梯、消防、部分地下停车场等房屋配套设施,并给付置业公司房屋租赁滞纳金共计24万余元。
但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直拒不搬迁腾空房屋,也未能交付所欠租赁滞纳金。原告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执行中,江宁法院对汪某某予以司法拘留,拘留期间汪某某写下承诺书,保证及时搬迁腾空房屋,但未兑现承诺。目前,涉案房屋迁让已经完毕,房屋已经腾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