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下午,省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马荣,市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陶红来江宁法院调研,并就该院交通巡回法庭工作进行指导。该院院长朱伯华、副院长陆斌参加调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由于该法中取消了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调解前置的必要程序,致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申请调解而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案件越来越多。江宁法院为了使迅猛增多的交通事故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将“便民、亲民、爱民、为民”的措施落在实处,该院在全省率先成立了“交通巡回法庭”,专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交通巡回法庭成立1个月来,本着“便民、快捷、高效”的办案宗旨,已办结交通事故案件51件,接待事故双方当事人咨询184人次。期间,为了使伤者能够及时得到救治费用以及判决后的赔偿款,巡回法庭的办案人员曾远赴河南、江西、安徽等地,采取先予执行、查封扣押等措施,先予执行救治费48万元,查封扣押财产108万元,使伤者得到及时救治,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交通巡回法庭在工作中还注意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衔接和协调,与交警部门共同建立了信息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在法庭内部建立了信访制度、使用强制措施制度、合议制度等,从而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
调研时,省市法院民一庭两位领导对江宁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办公场所、设施进行了考察,并与巡回法庭干警进行了座谈。通过调研和实地考察,马副庭长对该院交通巡回法庭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他指出,江宁法院在省法院和省公安厅联合颁发的“关于设立交通巡回法庭指导意见”出台之前,在全省率先成立交通巡回法庭,不仅走在全省各基层法院的前列,而且巡回法庭规模大、配备力量强,规范运行机制好,该项“为民、便民”的新举措符合省法院的要求,符合当前民事审判新趋势,可以看出,江宁法院党组为此投入了精力和心血,具有超前意识。马副庭长希望该院交通巡回法庭的干警继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依法独立公正办案,为全省法院开展的此项工作多出宝贵经验。
供稿:江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