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江宁法院精心组织实施了一起影响较大的租赁房屋强制迁让案件,将600多平方米仓库和门面房全部搬迁腾空,并协调转租的次承租户搬迁。案件的圆满执结和卓有成效的案外协调工作,保证了面积达2000平方米两栋房屋及时拆除,保障了万安西路、上坊片区棚户区改造的正常建设施工。区政协副主席、区“拆迁扫尾攻坚克难”领导小组执行组长史兆祥给予了高度赞誉,供销社和上坊旧城改造指挥部领导对法院干警顽强的工作作风、高效执行节奏深表钦佩。
淳化供销社诉陶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江宁法院依法判决:陶某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以内归还其承租的位于南京江宁区东山街道上坊集镇育才巷以南、镇中街以西处的共12间门面房及仓库腾空并迁出,交付给淳化供销社;陶某归还淳化供销社门面房内办公用品;陶某支付淳化供销社房屋使用费13426元。执行过程中,江宁法院发现陶某罹患癌症,长期服药治疗。陶某对承包经营合同有异议,对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不了解,认为其应该享有停业损失和搬迁费,故对执行搬迁工作极为抵制,给强制搬迁工作造成极大不便。而该房屋不能及时搬迁腾空拆除,又严重影响上坊旧城改造片区重点道路万安西路的建设。
为保障区重点工程建设,为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江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严忠琴要求民事执行局和行政执行局抓紧研究案情,尽快寻找案件突破口,尽快执结案件,以保证道路建设。一是耐心细致做好工作,利用周日时间专门到陶某店中勘验现场,向其进行法律释明,宣传征收拆迁政策。并找到陶某的妻子和女儿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明之于法,让其全家放弃不切实际补偿想法。二是拟定强制执行方案,做好强制执行准备。召开案件研判会和执行预备会,并严正向陶某全家告知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三是以情感人,真心帮助。局领导带陶某选看堆放物资场所,使得陶某全家既摄于法律威严,也为法院人性化执法感动,最终表示愿意搬迁。四是做好案外人工作,一并完成搬迁。在陶某准备搬迁过程中,江宁法院发现陶某将承租房屋中一间门面房屋又转租给案外人王某,执行人员督促王某也及时予以搬迁腾空门面房。五是加快搬迁节奏,迅速拆除房屋。为加快搬迁进度,江宁法院主动与东山街道和上坊旧城改造指挥部取得联系,协助陶某增加了搬迁人手和车辆。5月26日早上7点40分,江宁法院执行人员赶到现场,并与随后到达现场的公安、城管、拆迁办、市容等人员密切配合,设立警戒线,疏散交通,帮助搬运物资,引导搬迁车辆,经过一天的努力,终于将涉案房屋和案外协调房屋全部腾空交付给淳化供销社,保证了拆除公司当天将2幢房屋全部予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