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宁法院行政执行局依法执行区国土分局申请执行南京某实业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案件,依法追缴土地出让金2843.75万元,得到区国土分局赞誉和感谢。
2011年底,南京某实业公司与区国土分局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向区国土分局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2843.75万元。在被批准的缓缴期限届满后,南京某实业公司仍未缴纳,区国土分局遂申请江宁法院强制执行。江宁法院执行局依法受理后,进行听证审查,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但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经营特别困难,但案件承办人锲而不舍摸查执行线索,连续约谈该公司负责人,并采取查封财务室、扣押财务资料拟予以审计等多项强制执行措施,后行政执行局负责人又与该公司投资方北京某投资集团公司取得联系,协调督促案件执行事宜,在投资方责令下,最终南京某实业公司以向外融资方式交纳了土地出让金2843.75万元,并表示会逐步缴纳剩余利息及违约金。
供稿:江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