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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法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暨集中执行动员会

发布日期: 2016-09-19 浏览次数: 2,509

近日,江宁法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暨集中执行动员会,党组书记、院长史兆祥,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同福,行政执行局、民事执行局、各人民法庭、法警大队、办公室、研究室及全体参与集中执行的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行政执行局局长吕润进主持,民事执行局局长朱从军宣读了集中执行方案,副院长朱同福对江宁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了分析研判,院长史兆祥对江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和此次集中执行行动作了全面布署:

一是认清形势,明确目标,深刻理解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解决执行难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任务目标之一,最高院、省市法院相继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工作纲要、实施意见和任务分解表,要求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全院干警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来认识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使命意识、机遇意识和担当意识,咬定执行工作“四个基本”的目标,分解任务,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二是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切实提升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实效。为切实有效贯彻最高法院和省市法院相关要求,今年8月,我院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执行措施内外协同。要完善管理机制,健全执行监管力度。要开展常态化专项执行和集中执行,彰显执行司法权威。要强化制裁措施,提升执行威慑作用。

三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引导社会理性认识“基本解决执行难”内涵外延。要展示执行成效,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密度和力度,一方面全方位曝光“老赖”,另一方面全面展示执行工作成效、树立执行干警良好形象。要营造法治氛围,扩大执行案例的社会影响,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问题。要引导群众理性认识“执行难”,要向群众讲清楚“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界限,增强社会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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