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某、陈某、任某与被执行人毕某劳务合同纠纷案,毕某拖欠劳务报酬两万余元未付,江宁法院于2017年9月5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毕某以该案已申请再审为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
2018年6月25日一大早,江宁法院干警将毕某拘传到法院。面对当事人的强烈抵触情绪,执行员耐心释明法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毕某虽享有申请再审的权利,但申请再审不具有中止执行的效力。况且,被执行人毕某向本院申请再审,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被本院驳回。后被执行人毕某向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于6月14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毕某与李某、陈某、任某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不符合监督条件。按照法律规定,判决书已经生效,再审和检查监督程序都不影响本院的执行。面对执行人员的严肃释法,被执行人毕某仍与执行人员打起“太极”,声称自己没有能力还钱,希望法院能再多给些时日。眼见毕某已不是第一次跟执行人员玩拖延战术,执行人员明确告知毕某必须将劳务报酬履行完毕,否则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就在送拘的途中,迫于执行震慑力,毕某终于意识到再拖下去,法院就要动真格了,主动将两万余元劳务报酬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