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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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法院十项措施为和谐社区建设提供保障

发布日期: 2008-04-18 浏览次数: 1,537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和谐社区建设中职能作用,扎实推进江宁区创建“全国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区”活动,江宁法院制定了《关于为和谐社区建设提供优质司法保障的十项措施》。
    一是巡回审理进社区。通过加强巡回法庭建设,选择一些较为典型的、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案件,在社区就地公开审理,既方便群众诉讼,又教育旁听群众。
    二是便民措施进社区。拓展社区便民司法渠道,开设“绿色通道”,对涉及社区的民事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加大司法求助力度,用好执行救助资金。
    三是指导调解进社区。选派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负责指导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定调解员培训计划,开设培训班,提高民调人员的调解水平,委托社区调解员组织调解,充分发挥社区人民调解作用。
    四是法制宣传进社区。定期组织法官到社区开设普法课堂,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举办社区法律咨询、法律图片展等活动,开设“法官热线”,实现法律宣传的多样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是配合矫正进社区。通过回访、帮教等形式,鼓励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防止重新犯罪,对涉及社区居民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在宣判后及时将判决、裁定情况告知居委会,坚持半年与社区矫正机构召开一次矫正工作评议会。
    六是少年维权进社区。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担任社区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上门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律宣传,选择典型社区,签订青少年维权协议,更好地保护社区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七是司法建议进社区。加强和谐社区建设调研,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和社区提出司法建议,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对和谐社区建设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及时向社区和有关方面发出预警,以便做好应对准备。
    八是结对帮扶进社区。开展法院工会与社区困难家庭结对帮扶、法院妇委会与社区困难老人结对帮扶、法院团支部与困难儿童结对帮扶、法院关工委与被判处缓刑未成年人结对帮扶活动,大力开展“党员干警帮带”活动,为社区经济发展寻找途径。
    九是法治创建进社区。人民法庭与辖区社区开展“法治共建”活动,法官兼任社区法治副主任,对重点涉诉信访案件,主动上门了解情况,现场办公,与社区组织一道将矛盾化解在社区。
    十是保障联络进社区。成立服务和保障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落实人员和责任,健全机制,明确责任,指定专人担任社区联络员,畅通法院与社区沟通与联系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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