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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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之花在这里绽放--南京江宁法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纪实

发布日期: 2008-07-29 浏览次数: 12,297
 2008年1月15日,晚上7点,小雪。
    南京市江宁区法院一楼的一间调解室内还亮着灯。室内,坐着十七八个人。“30万,最高只能这么多了。”男子面露疲惫地抛出一个数字。“怎么样?能接受吗?”中间穿着法袍的法官问了问身边的几个职工代表。商量了片刻,他们点了点头。“好,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笔录上签字吧!”法官揉了揉疲惫的眼睛,心里非常高兴,一件案子又顺利调结。
    那天的场景,江宁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冯晓华还记得很清楚。“那起劳动争议案整整调解了一个下午。35名职工状告一家施工企业,索要劳动报酬35万。那次我们是把企业老总请过来参加调解的。调解就是磨嘴皮子的事,从35万,一直磨到30万。还好,最后双方都很满意。而且企业是一次性付清的。”
    民一庭的法官都知道,劳动争议案件很难调解。一方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要兼顾用人单位的生产延续。然而,这样的调解经历对他们来说,又都是家常便饭。因为相对于判决,调解更能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据统计,2007年,该院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率为80%。今年第一季度,调解率达到了92%,名列全市第一。
专业化合议庭促效率
    “劳动争议案件的专业性非常强,”冯晓华庭长边说边从书柜里抽出一本近5厘米厚的《劳动争议处理法律法规汇编》,“这里面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之外,还有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不仅数量多,有的在某些条款上还相冲突。再加上这几年有关劳动争议的法律法规还在不断增加,这些都给审理此类案件都增加了难度。而且劳动争议案件团体诉讼比较多,一个案子往往几十个原告,十几个诉讼请求。像加班费、赔偿金这些费用的计算方式又很复杂,一不小心算错,问题就大了。”
    为了把这些涉及到民生问题的案件办好,江宁法院党组对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十分重视。从2007年初开始,党组就全盘考虑,在全院审判力量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选调3名法官组成专业审判组,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专业化审理,不断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从事民事审判十多年的徐道海就是其中之一。
    “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是最不伤和气的。事实上,在劳动争议中,如果对簿公堂,撕破了脸皮,即便劳动者胜诉,随之而来的往往是劳动关系的终止。”徐道海调解的案件中,多数是因为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导致的纠纷。在他看来,这个往往就是调解成功的突破口。    
    今年年初,一家台资企业的三十多名职工将企业告到了法院,索要加班费。法庭上,一方坚持按基本工资计算加班工资,另一方则坚持按岗位工资算,各不相让。“其实,用人单位在工资的支付上都有自己的方式,但很多都是与法律有所冲突的。”徐道海从企业没能规范管理入手,做了大量的说服工作,“最后这个案子是圆满解决掉了,经过我们在其中的释法,企业也懂得了以后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规范问题。”
    专业化合议庭成立之后,3名法官承担了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2007年上半年,该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增长达83.25%的情形下,结案数增长96.62%,专业化审理的效果得以体现,劳动争议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降为27天。
社会力量促调解
    “劳动争议案件特别是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有些问题的解决单靠法院或法院的一纸判决书是解决不了的。所以,我们在依法审理的同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采用诉调对接的方式来共同化解纠纷,消除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我认为整合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方法,也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江宁区法院院长朱绚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2007年7月,南京一所大学的一名水电工因为单位少给加班费和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而将单位告到了江宁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区劳动仲裁委裁定支持水电工的申诉请求。裁决后,这所大学不服,向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此案中,开过一次庭,庭中进行过调解,但效果不理想。后来,民一庭法官就邀请了江宁医药公司工会主席徐晓燕来法院参与调解。令法官们感动的是,徐晓燕为了这次调解做了很充分的准备。她自己去书店买了相关的法律书籍,用了几天的时间好好地研究了劳动法。
    那一次的调解很成功。徐晓燕讲情理又讲法理,既讲了当前用人单位用工的实际现状,又讲了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原告很快就作出了让步,被告也放弃了部分费用,并当场签下了调解协议。两天后,被告将全部费用一次性交到了水电工手上。
    “我们专门聘请了10名工会干部及各街道社会保障所工作人员为劳动争议案件的特邀调解员,发挥他们的优势,效果很好。”江宁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李国忠深有感触地说,随后,江宁法院又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劳动争议案件特别是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信息和情况,对仲裁委处理劳动争议进行多种形式的业务指导与交流,提高了服裁率,降低了起诉率。
指导优势促规范
    江宁开发区内的企业,大部分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经常会出现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一旦发生诉讼,既影响企业的生产,又给法院的案件审理带来负担。而且,一判了之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近两年来,该院先后5次对重点企业、案件多发企业的人事主管进行专题培训,内容包括劳动法讲座、典型案例分析、存在问题研析等。同时,他们还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将全区7个街道的劳动社会保险所的干部,安排到民一庭进行实习,让他们同法官一起调解劳动争议案件,使他们对劳动法有一个更深的理解。在此基础上,法官们还针对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用工单位提出建议,帮助他们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2007年,一家电子公司发生了20多起劳动争议案件,100多名员工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给付加班工资和社会保险费。该院民一庭法官在调解这批案件中,发现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于是,承办法官利用办案间隙,上门指导,要求该企业按照人事管理的规定,对员工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保存,同时按照劳动法的要求进行了规范。两年来,这家电子公司没有发生过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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