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5日,江宁区人民法院院长严忠琴主持召开2018年第七次审判委员会,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金波依法列席。这是两院在协商制定并通过《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后,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江宁法院审判委员会。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明确法院对于列入列席范围内的案件和议题,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人民检察院;明确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职责是对相关案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议题发表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二是确定列席范围。《实施细则》结合基层特点,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案件或议题的范围明确为:“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众型案件;有重大分歧或拟判无罪的案件;再审的刑事案件或因检察监督再审的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其他议题”。通过加强对上述案件的协调和沟通,提高案件审理的透明度,确保判决裁定结果客观公正。
三是细化工作规范。《实施细则》明确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启动、材料流转、发言顺序、文书抄送、保密、办理机构等一系列工作规范,通过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保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江宁法院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提升审判质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法、检两院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和沟通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我院将坚持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