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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法院一司法建议获评全省优秀

发布日期: 2017-06-28 浏览次数: 2,818

6月26日,省法院下发《关于表彰全省法院2016年度优秀司法建议的决定》,江宁法院的《致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设立专门针对网约车新型险种的司法建议》被评为全省优秀司法建议。

江宁法院在审理原告程某某与被告张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过程中,发现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发展,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进行载客收费的现象增多,如在此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往往以投保人改变车辆用途增加车辆风险为由拒绝赔偿,而投保人又以对相关免赔条款不知情为由抗辩,引发矛盾纠纷。为此,江宁法院向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建议:1、设立专门针对网约车的新型险种,满足社会新需求。2、加强对网约车免赔条款的提示、说明,引导客户投保针对网约车的保险。3、对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应当由投保人签字确认以减少保险公司的败诉风险。

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非常重视,专门作出复函,表示该协会高度重视,积极部署,第一时间将司法建议书转发至所有车险委员会常委单位,要求他们认真研究有关建议,完善网约车投保手续。同时表示由于开发车险产品一般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该协会将司法建议书转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相关部门,请他们出具权威性建议。

该份司法建议对保险险种的设立和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提出详细建议,这对于保护各方利益、规范网约车保险行为、促进网约车行业和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保障社会秩序良性运行,均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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