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审判作风建设,提高干警司法能力和工作效能,营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近日,江宁法院制定《机关作风巡查工作实施办法》狠抓作风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作风巡查组,巡查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巡查组成员由作风办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和廉政监察员组成,同时每次吸收一至二名干警参加,作风办成员具体负责作风巡查的联络工作。
二是明确巡查内容。巡查组从审判作风、办公秩序、司法规范用语、车辆安全、司法安全、审判管理六个方面进行重点巡查,对干警一般司法行为规范和日常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力求通过巡查规范干警司法行为,防止干警行为失范。
三是规定巡查办法。巡查组组长在每次巡查前将巡查的日期、人员确定后,由作风办通知各成员参加巡查。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开展司法巡查。对审判管理的检查通过从审判信息管理系统调取相关数据和查阅卷宗来进行司法巡查。
四是强化结果处置。巡查中发现干警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时,可以要求其立即纠正;巡查结束后,及时向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反馈,并由作风办汇总巡查情况,交巡查组长审阅后,给予通报,并将巡查通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违规较多的部门,可以发出整改建议书,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整改结果;发现干警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