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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法院案例再次荣登《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发布日期: 2018-10-20 浏览次数: 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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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8年第9期刊登了江宁法院孙祥、杨倩倩报送的程浩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等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责任案,这是江宁法院连续12年以来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发的第13篇案例。

该案的裁判要旨是:因食品标签欠缺成分含量标注的可认定为标签瑕疵食品。但标签瑕疵食品不等于不安全食品。消费者以食品标签存在瑕疵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索赔十倍价款或三倍损失赔偿的,应由消费者继续就标签瑕疵食品存在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或该标签瑕疵对食品安全造成影响或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进行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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