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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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法院“三注重”加强调解工作

发布日期: 2012-05-07 浏览次数: 3,890
      一是注重调解工作网络建设。在立案庭和5个人民法庭分别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15名人民调解员常驻法院,协助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加强与公安、劳动仲裁、妇联、工会、农工等部门和辖区各街道的沟通联系,全区10个街道分别向法院派驻2名矛盾化解员,负责协调法院化解本街道的矛盾,形成了由法院主导、覆盖全区的非诉讼调解司法服务网络体系。
    二是注重转变调解工作理念。变被动等案为主动提前介入,密切关注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发生的可能诉诸法院的纠纷尤其是群体性纠纷,主动提前介入调解,力争将纠纷化解在起诉前;变坐堂简单一判结案为促进矛盾实质性解决,切实提高案件调解后自动履行率。
    三是注重灵活采用调解方法。因案制宜开展调解,找准纠纷的症结所在,揣摸各方当事人的性格和心理特征,运用法律心理学知识,区别情况,掌握时机,“对症下药”,必要时邀请当事人信赖的关系人及社区街道基层组织配合做调解工作,做到“调解巧用”,切实提高调解成功率。
 
供稿:江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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