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4日,8名江宁区人大代表在江宁法院第十二法庭旁听了一起由该院行政庭审理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件。
原告徒某某下班回家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报之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被告区人社局以原告年龄超过50周岁、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为由,决定对本案件终止审理。原告不服工伤认定结果,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本案在休庭期间,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原告与第三人在庭外达成了和解协议,最终当庭宣判该案以原告主动撤诉的方式结案。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吕润进进行了庭审点评,介绍了本案处理的要点并回答了区人大代表的提问。通过此次庭审旁听,区人大代表表示通过这次活动,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增加了感性认识,也提高了法律实践能力。
供稿:江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