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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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法院淳化法庭利用晚间时间成功调解一起矛盾较大的离婚纠纷

发布日期: 2012-07-11 浏览次数: 6,694

近日,江宁法院淳化法庭办案人员就利用周末晚间的时间成功调解了一起矛盾较大的离婚案件。

    原告王某和被告赵某登记结婚刚满两年,但双方因为性格不合等原因,夫妻关系一直不睦,经常为生活琐事产生摩擦,故王某起诉要求判决离婚。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了解到,原被告去年生育一子,但随后王某就带小孩搬出共同居住的居所,并且拒绝告诉赵某其住处,导致赵某一直无法见到小孩。

    在庭审过程中,赵某的父母等亲戚从外地赶来,情绪激动地称一定要见到小孩,导致庭审一度混乱。办案人员一边维持庭审秩序,一边做赵某及其亲戚的工作,让他们情绪稳定下来。在了解到双方已无婚姻感情基础、均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办案人员转而引导双方合法合情分配小孩的抚养权及夫妻共同财产。

    办案人员注意到,双方最大的矛盾就在小孩,都坚持要小孩的抚养权。考虑到小孩还小,且一直跟母亲王某一起生活,办案人员引导赵某及其亲戚从小孩的利益出发让王某继续抚养小孩。同时,办案人员也引导王某认识到其一直不让小孩父亲赵某见小孩是错误的行为,父亲的关爱对小孩的成长而言也是不可或缺的。

    庭审从下午2点半一直进行到6点,此时经过办案人员耐心的协调,双方基本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赵某的亲戚提出,他们从外地赶来,主要就是为了孩子,就算同意小孩给王某抚养,但是今天也一定要见见小孩。在办案人员的劝说下,王某同意从其住处把小孩接至法庭给赵某及其家人看看,但是由于其住处较远,且交通不是很方便,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

    为了确保在见小孩过程中不发生新的纠纷,淳化法庭所有工作人员都放弃下班回家,与办案人员一起在场确保见面能够顺利和安全进行。当天晚间8时许,王某将小孩带至法庭,在法庭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整个见面过程非常顺利,没有产生新的矛盾。见过小孩之后,原被告双方签字同意调解离婚方案。离开法庭时,王某、赵某及其亲戚都对淳化法庭工作人员表示了感谢,赵某的父母还坚持与全庭工作人员一一握手致意,表示感谢南京的法官公正圆满的处理了该纠纷。
                                
供稿:江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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