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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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法院被区政府评为“十一五”期间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

发布日期: 2012-10-26 浏览次数: 6,801

 近日,在江宁区召开的全区“十一五”期间妇女儿童工作总结及“十二五”工作部署大会上,江宁法院被区政府评为“十一五”期间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审判员徐道海被评为先进个人。

    “十一五”期间,江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履行人民法院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职责,五年里,共审结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民事纠纷案件5618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40件。一是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刑事犯罪。对强奸、拐卖妇女、强迫卖淫等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和侵犯儿童合法权益以及利用或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违法犯罪活动坚持严打政策。同时积极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法制意识,加强自身防范工作,降低此类案件的发生率。二是关爱成长,依法保护未成年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在审判中,坚持圆桌审判,坚持在判决前对被告人的家庭环境、成长轨迹进行调查,坚持对每一位未成年被告人实施庭审教育和“判后释法”,坚持对有心理问题的未成年被告人开展心理矫治,坚持开展每周二回访、帮教活动。

供稿:江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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