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的老案,几近辗转,终于在江宁法院得到了圆满的执行……”11月29日下午,江宁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人某银行支行送来的锦旗,称赞执行人员“规范执法铁面无私、细致服务保障民生”,在这起司法拍卖的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被执行干警雷厉风行、高效强制的工作作风所感动。
2013年初,申请执行人某银行支行因两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向秦淮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被执行人印某、狄某夫妻俩偿还借款本金分别为220余万元、100余万元,申请执行人对用于抵押的两套房屋(某小区2006室、2007室)有优先受偿权。因两被执行人逃至国外,涉案两套不动产一直由案外人印某叔叔、狄某父亲居住,两间房屋的卧室已经打通,阳台被拆除,两位老人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暂时无法清空,秦淮法院暂时无法执结。因二被执行人涉及案件较多,后由江苏省高院指定所有涉及二人的关联案件由江宁法院执行,某银行支行遂向江宁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后,第一时间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发现除两套房产外确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裁定评估、拍卖抵押的两套不动产,并上门送达裁定及公告,印某叔叔拒绝签收。执行人员亦多次上门做两案外人工作,释明法律。两位老人提出能否只拍卖其中一套房产,留出一套供二人居住。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案外人已七十余岁,若房屋被拍卖将无处可去,执行人员又多次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先预留一套较小面积的房屋暂不处置,留给两案外人居住。经过多次沟通协调,申请人同意该方案,本院依法先行处置了2006室不动产,并已拍卖成交。竞买人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本院裁定过户给竞买人。同时,本院也第一时间上门要求居住在2006室居住的案外人狄某父亲尽快搬离,但其却以种种理由妨碍执行,拒不配合搬离及交付房屋,居住在2007室的印某叔叔亦不同意狄某父亲搬入。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及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妥善搬离案外人并交付房屋,执行法官对该案制作了详尽的执行预案。11月15日下午,经过缜密的部署,在执行局霍翔局长的指挥下,执行干警赶赴被执行人家中。两位老人见到执行人员的到来情绪十分激动,欲进行阻拦,居住在2007室的印某叔叔将房门锁上欲离开,拒不配合,狄某父亲和另外一个案外人也不配合。执行干警首先对拒不配合并进行现场阻碍执行的三个案外人进行控制,然后按预定方案,由锁匠进行强制开锁,由维修人员进行砌墙,由搬家人员进行搬运家具,一切井然有序。执行中,霍翔局长对两位老人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三位案外人最终接受了霍翔局长的意见,积极配合法院的腾空工作。经过五六个小时的工作,房屋里的物品被顺利清空,围墙砌筑完毕,房屋顺利交付给买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