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宁法院淳化法庭审结了一起矛盾较大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对办案人员公正办理此案交口称赞,并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2007年,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幅工业工地的一半,用于建设厂房等事项,价款1472000元并已全额支付。甲公司已在该地块上建设了厂房等设施,但是乙公司一直以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为由拒绝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故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乙公司协助其领取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证。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至现场进行协调,并联系国土部门进行勘测,对案件事实有了全面清晰的掌握,后在符合双方使用土地的现状的基础上,参照国土部门勘测后的土地分界线,判决两公司以土地使用范围内分别建造房屋及房屋之间的自然分界分别领取土地使用权证。该判决中涉及的面积正好约系该幅地块面积的一半,既尊重了当事公司的意愿,又符合土地利用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均对承办人公正严格执法表示由衷的赞赏,甲公司还特地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供稿:江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