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宁法院吕润进撰写的《刍议房屋征收中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论文荣获全市法院第二十八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
吕润进同志针对当前市县政府征收补偿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及处理,通过搜集相关实例,对纠纷原因进行深入剖析,结合征收补偿等法律法规和行政法基本原理,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一、从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正当性构建角度出发,认为调查机构宜采用联合调查机构的方式更有利于征收工作开展。调查内容应该包括土地权属状况、房屋产权情况、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权利受限制情况。调查程序应以主动调查为主,限期提供为辅。二、从未经登记建筑认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正当性构建角度出发,认为认定部门可以由国土、住建、城管、规划、所属街镇等组成联合认定部门。认定依据包括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认定原则为有证即推定合法、反向推定合法等灵活多样方式。认定程序应该从有利于被征收人角度设计,应包括制定调查、认定、处理的规范性文件,发布通告,初审和复审,复核、作出决定等。三、从未经登记建筑处理行政行为的合法正当性构建角度出发,认为处理主体必须是法定职权部门。处理原则为对合法建筑恶意不登记的参照补偿、善意不登记补正后补偿,对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该篇论文应用性和实践性较为突出,受到房屋征收实务部门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