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31日,江宁法院民事执行收到申请执行人言某某送来的一面锦旗,对法院执行工作深表感激,感谢法院执行人员“公正执法、一心为民”。
南京某文化公司与言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言某某是年近七旬的老人,在该公司打工期间受伤,构成九级伤残。承办人经与申请人言某某沟通了解情况后,多次电话联系文化公司负责人,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到庭履行生效的法律判决义务。承办人通过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但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存款、不动产等资产,该公司甚至未在银行开户。后承办人多次上门前往该公司,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释法说理,敦促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公司给付了赔偿金,但对于判决书确定的伤残鉴定费等不予支付。后经过承办人多次做工作,慑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肖某先行垫付了剩余的执行款项,本案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