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宁法院行政案件执行局干警发扬吃苦耐劳、连续奋战的精神,辗转安徽、浙江等地,通过冻结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款和股权等强制执行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对外转让股份变现,一次性给付全部案款410万元,得到申请执行人高度赞誉。
原告某租赁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江宁法院判决被告某建设公司给付原告某租赁公司租金及利息截止判决时共计3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网上查询、实地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在法院作被告的案件多达40余件、标的总额1亿多元。经深查细找,在得知被执行人在安徽合肥和六安舒城有四个在建工程项目、且有部分工程款尚未支付的信息后,执行干警立即赶赴两地,了解工程建设情况、送达协助执行手续,但对方都以工程尚未结算为由提出了执行异议,致使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执行干警并没有丝毫气馁和松懈,积极主动继续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多方了解发现被执行人在浙江省东阳市还有两家全资子公司,随即赶赴东阳冻结了被执行人持有的这两家子公司的全部股权。同时,执行干警多次向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推送催告履行义务执行信息,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终于迫使被执行人主动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经过执行干警耐心协调和释明法律,双方当事人进行多轮谈判磋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将持有的两家公司股权转让给案外人公司,案外人公司一次性给付股权对价款人民币775万元,促使本案及在其他法院正在处理的另两起案件得以全部解决。
本案执行干警开拓执行思路,深挖细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善于运用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展现了我院执行干警攻坚克难、敢于向“执行难”亮剑的良好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