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法院通报表扬2015年度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江宁法院梅海洋法官撰写的(2015)江宁少民初字第7号判决书获得二等奖。
该案系原告未成年人施某及其生父母桂某、张某诉被告徐某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纠纷,获奖裁判文书结合本案具体事实对徐某在其微博中发表未成年人受伤害信息的行为进行分析,认为其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该网络举报行为不构成侵权。获奖裁判文书详实的释法说理不仅支持了判决结果,而且具有社会价值导向功能。
江宁法院将以本次评选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继续坚持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的裁判文书制作,以专业公正的审判业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