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织密防护网,筑牢防护堤,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重组织领导,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法院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1月28日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应急方案》。2月1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由政工、后勤、审管、立案、警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工作落实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综合协调组、预防控制组、舆情宣传组、审判执行组、督查检查组5个专项小组,分别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督察室负责督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重点检查值班值守、联防联控等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确保相关人员在岗在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重梳理排查,积极完善疫情防控机制。全面摸排本院干警春节期间行程动向,对从湖北省以及部分疫情比较多的地区返回或有接触史的干警,每日填报《干警春节假期间去向统计表》,及时主动到有关部门登记,在家进行医学观察,同时向院政治部登记报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信息每日零报告制度,要求干警如出现呼吸道症状或发热应第一时间到医院就诊,严禁漏报、谎报、瞒报。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对接秣陵街道8个社区,安排8名院领导每天带领党员干警支援社区开展防控工作。
三是重信息沟通,合理安排审判执行工作。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法院公告栏发布《关于近期诉讼活动的通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向社会告知防控期间的诉讼活动安排。自1月28日起,要求各部门每天安排干警值守,对于2月9日前已经排期的案件逐一通知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及人民陪审员延期开庭。安排专人负责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和信访接访热线,便于当事人查询咨询。服务接待场所关闭期间,对于来访的当事人,由承办部门安排承办法官在安检窗口、24小时自助服务站接待。
四是重网上办理,有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要求非紧急特殊情况并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安排干警赴疫情比较多的地区执行公务。安排专人负责网上立案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网上立案申请应该及时立案办理。积极运用互联网法庭、QQ、微信等远程视讯系统开展互联网庭审,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加强执行案件财产查控,充分运用“总对总”“点对点”以及江宁区执行联动相关系统及时实施网络查控。
五是重后勤保障,认真做好公共场所管理。对院本部、执行局、各人民法庭的各出入口及安检场所等安排专人值守,配备体温检测仪及必要的防护设备,未经安全检测不得进入。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严格控制无关人员来院、来访。保障安全就餐,取消早餐,中餐提供盒饭,由各部门安排固定人员到食堂统一取回办公室用餐。严格落实院领导带班制度,每天安排一名院领导牵头负责。
六是重网络监测,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建立监控和应对制度,要求重要紧急情况随时发生随时报送,务必于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告知审判管理办公室。严格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研判、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