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7日,来自中东巴林王国的南航留学生萨尔曼驾驶摩托车至江宁区胜太路时,被一辆无保险小轿车撞伤,致其左腿骨折,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小轿车司机负事故全责,萨尔曼无责。
当月,萨尔曼向本院起诉肇事司机,要求赔偿伤残补偿金、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向萨尔曼解释我国法律规定,积极做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