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江宁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公司签订“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合作协议,该院“执行悬赏保险”项目正式启动。
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同时提供执行悬赏保险保单,由法院及保险公司通过媒体平台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公布悬赏的内容、金额和时限等。举报人可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可获得悬赏公告公布的奖励金额,奖励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该院启动“执行悬赏保险”工作,悬赏征集被执行人财产或下落的两种线索,按相关合同约定,举报人最高可获20万元悬赏金。执行悬赏作为一种新制度,能够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作为对法院“查人、查物”的有力补充,有利于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实现,也有利于利用保险公司减轻申请执行人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