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某等9名工人与江苏阳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法院判决阳江公司支付工人工资3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阳江公司未履行义务,9名工人分别于2016年9月、10月和2017年5月陆续向江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院依法查封该公司租赁的办公场所,并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公司为恢复部分征信以便正常运营,先后与部分申请人签订还款协议分期履行。后该公司搬离原办公场所,相关负责人下落不明,执行陷入僵局。
10月25日,接当事人举报,执行人员赶赴江宁区将军大道55号B座八楼现场执行,该办公场所对外挂名为另一公司,经网络查询,得知该公司为该建设公司关联公司,执行人员至公司财务办公室进行调查,发现财务办公室桌上摆放有该建设公司财务账薄,遂现场扣押并要求相关负责人至法院处理执行事宜。
11月16日,执行人员再次赴江宁区将军大道55号B座八楼,要求公司履行给付义务,现场出示搜查令拟扣押公司所有财务账册,并张贴悬赏公告,向公众悬赏寻找公司法定代表人倪某。在此压力之下,公司第二天主动将全部案款汇至申请人银行卡内。至此,在经历了查封、纳失、现场执行、搜查、扣押、张贴悬赏公告等多项强制措施后,该涉民生批案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