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法院坚持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依托,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积极稳妥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
一是精简高效与尊重审判规律相结合,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向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汇报,与区编办等部门密切沟通,严格控制机构规模,凸显审判执行主责主业。经省法院批准,设置11个内设机构,其中审判业务部门7个,综合业务部门1个,行政管理部门3个。保留法警大队和5个派出人民法庭,设置机关党委(督查室),确保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是团队建设与推进繁简分流相结合,着力提升审判质效。实行类型化案件集中审理,将劳动争议、破产清算、建设工程等案件交由民一庭、民二庭和房地产庭集中审理;实行简易案件速调速裁,组建速裁审判庭,审理物业服务等速裁案件,与汤山法庭的矛盾多元化解机制、淳化法庭的“道交一体化”纠纷处理机制、东山法庭的简易金融借贷案件快审快结相得益彰,形成速裁审判庭和5个人民法庭的“1+5”速调速裁模式。
三是选任干部与妥善安置分流相结合,确保队伍整体稳定。确定对18个正科和24个副科级领导职位进行选任,按照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等干部选拔任用原则选拔干部,实现“老、中、青”优化组合的干部梯队。用好用足政策,对于具有员额法官身份的分流干部,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安排到相关业务部门继续办案。
四是正常轮岗与合理调配干警相结合,促进人员优化组合。把握全面优化、有序轮岗、适当交流、人随事走、加强薄弱环节的总体原则,对干警岗位进行调整。先后与干部谈话近百人次,切实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回应干警关切,确保改革过程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干劲不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