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宁法院对原区林业局申请执行的一起补种树木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查验,经过两家单位的现场验收,该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
原区林业局对盛某毁坏树木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盛某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树木306棵,并处罚款9528元。后盛某仅交纳了罚款9528元,一直未补栽树木。区林业局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区法院在接到强制执行的申请之后,高度重视,从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出发,积极采取行动,不仅依法强制盛某及时进行补栽树苗,还督促其做好日常管养,并与区农村农业局现场验收,确认所补栽的树苗全部成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