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江宁区法院刑庭洪超兰法官,被南京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评为“2021年度南京市打击洗钱犯罪先进个人”。
在全市开展的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中,洪超兰承办张某某洗钱罪一案。在审理过程中,洪超兰仔细审查证据材料,积极调查取证,依法判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洪超兰同志还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活动,主动深入校园宣传普及反洗钱知识,在弘扬正气、培育社会公众防范洗钱风险意识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